3个未成年男孩拿金首饰换钱,“20克,价值万元”,店主拒绝:不要,叫你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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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三个未成年小孩来到金店,其中一个小孩神神秘秘地从兜里掏出个红色小布袋,往柜台上倒出一堆黄金首饰,有金项链、金吊坠、还有一个金戒指,然后问,收不收黄金?
店长有些吃惊,看他们年龄还小就问道,这是谁的?**妈知不知道?
其中一个孩子回答,是俺妈的,她不知道。
店长又问,不知道你怎么拿出来的?
孩子却学着大人的口吻说,没问题,放心。
店长果断拒绝道,不要,没问题也不要,要想卖叫**来。


很明显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想拿妈妈的首饰换钱,至于他们要用钱做什么就不得而知了。还好店长明确的拒绝了他们。
据店长说,孩子们拿来的黄金是货真价实的,大概有20多克,市场价格万元左右。
最后,店长拒绝了孩子们之后,还特意叮嘱他们收好东西,赶快回家。
不知道是谁家的孩子胆子也太大了,小小年纪就如此的有主意,可真够家长头疼的了。
不知道孩子要卖钱做什么?但是他们背着家长偷拿家里的贵重首饰出来真的需要好好教育一下了。

幸好遇到的是良心店长,不然真的麻烦了。
不过,店长拒收是对的,因为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老板回收未成年人卖的金首饰,那真的就麻烦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孩子未成年,没有通过家长同意,私自拿着黄金首饰去金店出卖,这家金店要是收了就是违法了。
因为,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售金子,并不是其认知和行为能力范围内的事,其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对此有网友说,店主拒收是对的,小孩偷来卖的,万一家长找上门麻烦大了。
也有网友说,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金,大时偷针,家长真得好好教育一下。
还有网友表示,直接扣下报警,好好教育教育一下熊孩子,不然他们真找到黑渠道被半卖半骗可就糟了,还能借此机会教训一下这些熊孩子,也给他们家长敲敲警钟。

所以,家长平时一定要教育孩子不经过家长的允许,是不可以私自拿家里贵重物品的,更不能偷拿去卖。
更要教育孩子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合理的使用金钱,要用钱的话要和家长商量,不可私自偷拿或外借。另外,也提醒家长家里的贵重物品尽量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最好别让孩子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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