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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返还彩礼有三种情形:婚没有结成,如果男方家已向女方给付了彩礼;已经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在这三种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女方应予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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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萤火之轩
排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