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被分手,88000彩礼还不退,男子:起码彩礼得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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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裁员,被分手,而且知道对方“无缝”,彩礼还不退,起码彩礼我得要回来……
据男子讲述,自己和女友已经恋爱三年了。就在去年过年的时候,双方父母在海南见了面,而且男子的父母给了女孩妈妈88,000的现金作为彩礼,还给女友包了2000块钱的过年红包。
让他没想到的是,从海南回来之后,自己就被公司裁员了。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女友直接跟自己提出了分手。后来男子才知道,其实那时候女友是已经有了新欢。

分手后男子就问女友要回彩礼,可是前女友却说钱在她妈妈那儿,当男子和母亲去联系前女友的母亲时,但是前女友的妈妈各种不回消息。


男子很痛苦,回忆起整个3月自己处于被裁员、被分手、被对方无缝衔接,还有彩礼不退,这一系列的打击。
思前想后男子决定最起码彩礼得要回来,由于女友迟迟不还,所以他想出了,不得已的办法,就是拉着横幅跑到女友单位下,希望她能把88000彩礼还回来。
男子的遭遇很让人同情,被分手,又不不退彩礼,这摊在谁身上都是很闹心的一件事情。
那么彩礼给了,婚没结成,送出去的彩礼该怎么办?

从男方的角度而言,若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男方需要证明其向女方给付彩礼的事实。因此,在给付彩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彩礼需要在领证结婚前给付。
(2)彩礼款项最好比较集中,一两次为宜,不要太零散。
(3)给付彩礼时,最好有中间人或媒人在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且可以备注彩礼。

如果说男子有这方面的证据,就可以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彩礼是双方说好以结婚为目的,不是恋爱中的赠送,最后由收受方单方面毁约的话,这个钱是需要还回去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男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要回自己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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