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家暴妻子,并起诉离婚,妻子:对丈夫感情深厚,不想离婚,网友:怒其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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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丈夫结婚2年,婚后二人经常吵架,冲突不断,丈夫经常言语谩骂女子,到后面逐渐升级开始对妻子拳脚相加。
女子的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她的脖子,腿还有手上都被丈夫殴打的伤痕累累。女子在丈夫的长期家庭**的威胁之下,精神上也出现了一些焦虑情绪,去医院看了之后心理医生诊断女子有一定的抑郁症。
然而,丈夫多次对妻子实施家庭**后,开始起诉离婚。

可是让人不解的是,庭审的时候,女子表示:自己对丈夫感情深厚,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为此,女子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出具后,**向当地社区及派出所进行了送达,要求双方协助。同时,**也对丈夫孙某进行了训诫和警示。
丈夫也承诺在以后的夫妻生活中不会再对女方实施家庭**。


网友们纷纷表示不理解女子的做法,明明被家暴了,为什么不选择离婚?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可女子认为自己对丈夫感情深厚不想离婚,面对这种情况申请人身保护令是最好的办法。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或者面临家庭**的现实危险时就可以申请:
1.受到家暴后,当然可以申请。
2.有被家暴的现实危险,也可以申请。
所以,对方发恐吓短信、打电话恐吓,或者到**家**,这些都是表明有现实危险。
这些情况都可以申请。




那么,人身保护令的作用是什么呢?


根据《反家庭**法》规定,人身保护令措施有: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



人身保护令的期限为6个月。在人身保护令到期前,当事人可以申请续期。

女子被家暴却依然对丈夫感情深厚,这真的让人费解?也许是情感上不够**,也许是经济上离不开丈夫支撑,但她既然做出决定大家也只能尊重,毕竟成年人要学会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最后,不管什么时候都要记住对家暴零容忍,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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