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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父亲住在一个小区的同一栋楼,并没有住在一起,我爸自己住的是小区地下室里,他手脚有点残疾,我就和老婆说让我爸中午和晚上上来吃个饭。
可是她直接告诉我,不行!还说她可不想照顾我们一家老小。
其实,她不喜欢我父母我也能接受,但是受不了她当面怼,真的有些过分了。
说白了,还是我们之间出现了问题,我真的不知道他会对我父母有这么大的成见。
我觉得结完婚不都是一家人了吗,之前接受老人的赠与,但是需要照顾了就不行了,那结婚的时候为什么要为了改口钱叫爸妈呢?不就是多做一口饭的事吗。
我们有一天都会老,为什么不能善待呢,如果做不到也请尊重吧。
这是一个男人发视频问网友,老婆不喜欢我的父母,不想和我父母一起生活,甚至我父母住在楼下都不行,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想听广大网友们的建议。
网友说,父母是自己的,你自己照顾就好,你老婆不愿意照顾就算了,你也不要去要求对方。
也许你父亲也不想去你家吃饭,我觉得你送饭给父亲吃,这样老人也更自在,或者你去给他做饭洗碗照顾老人也可以,自己的父母自己才是第一责任人。
还有网友帮忙分析,你应该想一想矛盾出现的原因,是不是你老婆和你父母有什么矛盾你不知道?是不是老人有越界的地方?先搞清楚矛盾点是什么再和老婆商量着办。
也有网友说:养老尽孝是子女的义务,法律可没规定儿媳要给公婆养老,自己的爹妈自己照顾。
那么,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
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
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没有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儿媳对公婆的遗产也没有继承权。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而从世俗上来说,如果儿媳主动照顾公婆这说明儿媳妇很优秀。但是作为丈夫没有权利去要求妻子去照顾自己的父母。
那么,大家觉得男人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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